土地借款實際案例介紹,高屋齡公寓物件且借款人無行為能力狀況

 
 
 

土地借款實際案例介紹

 

案件狀況

桃園縣鶯歌地區:張女士
年齡:62歲
職業:無工作也無銀行任何往來
負債:無
需求資金:150萬

此案重點是張女士本身雖有意識可行動表達能力都沒問題,但非常虛弱皆位於療養院未居住於自家房屋,本身有一子但因以有嚴重債信不良記錄無法做保,找尋多家銀行皆因其身體狀況與年紀過高未有二等親內保人拒絕承做,透過網路搜尋查知本事務所經過評估解說確定委託辦理。


評估分析程序

房屋座落鶯歌雖屬高屋齡公寓物件,經現勘也有其嚴重嫌惡設施(1樓為鐵工廠),但關鍵為張女士無保人也無財力證明能提供,再口語表達能力有限情況下自找銀行也無法明確說出資金意圖,多數銀行有承作意願但看到人身體狀況皆會放棄承做保守應對,且貸款程序需3次到銀行包含填申請書.對保.撥款等等,但張女士身體非常虛弱行動不易出入需坐輪椅,也難以接送而銀行端也非能全程配合至療養院對保之難處下。


規劃辦理方式

以屋況論定可篩選銀行以趨少數更會嚴制要求借款人需親洽,一般案件就此狀況是可至家中對保等事宜,但屋況等不利點以排除此方可配合之少數銀行,所以為爭取與核准機率一定要張女士配合前往銀行並有旁人協助說明,親洽銀行才能強調健康無虞給予銀行認定上有生活自足能力,與說明張女士還款來源為兒子外地擺攤收入,但此次兒子無法做保除因債信不良狀況,也是因為想利用房屋以張女士自己名義貸出資金,幫忙兒子從攤販拓展到開店面尋求更穩定收入來源維持家計。


結案

此案關鍵在銀行篩選與張女士能否配合,因無財力與房屋座落區段價值並無優勢,若至要求銀行至張女士看護中心對保決不可能核准,也由於銀行皆會要求子女出面做保所以針對此點需加以潤飾調整應對,經過意番爭取最後順利核准120萬也爭取年限20年以降低實際月繳負擔,結案後也建議張女士未居住於自家可利用出租來貼補收入,否空屋未多加利用也不捨售出勢必無法平衡她往後基本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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