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融資實際案例分享,只有土地權利無建物權利

 

房屋融資實際案例分享

 

【案件狀況】

台中市龍井區  魏先生
職業:水電工人
年齡:42歲
負債:原房屋貸款150萬二胎民間設定100萬

此案客戶經過友人輾轉介紹委託我處理他個案狀況,原房屋土地是父親持有但三年前將土地贈與給兒子但建物還是屬父親名下,房地原以有銀行抵押貸款約150萬,受贈與土地後魏先生因與朋友債務關係土地被設定二胎並計算月息5分利,經詢問朋友為何算如此高利原來是因為賭債所以不得不給予算其高利,魏先生希望能幫他將民間二胎100萬以借新還舊方式轉借150萬,並以一般合理利息來代償原二胎5分利。

評估分析程序

此借貸標的經估價增貸空間是足夠,一胎銀行150萬二胎僅設定土地有100萬,但以土地再增借50萬就估其價值是有增借空間,但魏先生特殊狀況是他僅有土地權利無地上物權利,且建物居住也非他本人皆是親朋友好居住在此間透天,加上一胎銀行之餘額證明因借款人非魏先生本人而是父親所以無法提出,由以上三點狀況以經驗判斷要再借民間方式增貸,機會著實不高但既以委託我那我盡量找尋可處理此個案之金主辦理。

規劃辦理方式

首先;一般不動產民間借貸案件大部分金主僅喜愛承作。如、產權清楚.座落優質.殘值足夠.非借新還舊也非需代墊案件,其實遊戲規則與銀行端徵審無異,只是差別在於不看聯徵紀錄與借款人條件優劣,而此案關鍵即在只有土地權利與無法提供餘額證明並屬代償案,類似案例是有金主會承作但多半會要求為一重點就是『要有殘值』

結案

經過與金主方協調而借款人也展現出還款誠意,我安排之金主方給予放貸150萬代償原二胎100萬,並以坊間合理利息之計算方式收息,扣除相關費用與代償二胎後魏先生除可降低月繳利息手頭上有資金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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